北京财务人必看!发票的这七个问题!
发票问题是很多财务毕竟头疼的事,下面高顿君整理了常见的七个问题,财务人来看吧!
问1: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,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?
答:购买方应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,与《信息表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(注意: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)
问2: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?
答: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。
问3: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?
答:没有冲红时间限制,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。(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。)
问4: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能否退回给销售方?
答:不可以。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,不得退还销售方。(依据: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
问5: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?
答:无文件明确规定,建议若由购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的,就将红字发票的相应联次给到购方。
问6: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冲红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)第三条规定: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。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,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。
问7: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,是否可以部分冲红?
答:代发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,无法部分金额冲红。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,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。